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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Nov 22 Thu 2007 01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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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寫部落文章的注意事項
- Nov 19 Mon 2007 23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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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好用的捷徑整合小工具 - PStart

由於現在大容量的隨身碟已相當普及,而且我很討厭每次重灌(指一、兩年為週期的大重灌,硬體更新、重新製作映像檔等…),都要準備一堆有的沒有的軟體,所以一直以來,我都有蒐集免安裝軟體、綠色軟體的習慣。
而綠色軟體、免安裝軟體愈抓愈多,軟體分類愈來愈雜,在使用的直覺性及便利性上也漸漸出現了問題。
- Nov 16 Fri 2007 22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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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魔幻的影跡 - Painting with Light

最近我在「ColourLovers」裡看到了一篇文章:Interview with LICHTFAKTOR: Light Graffiti Artists,是有關光源繪畫創作(Light painting)。
(註:你也可以參考這篇文章:
- Nov 10 Sat 2007 19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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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iGoogle 又更新了五種新主題

從 iGoogle 有主題佈景之後,也過了幾個月了
總算在11月初,又新增了五種新的主題,底下就來先睹為快。這次發佈了五個新主題,Aja Tiger、Autumn、HongKong、JR、都仍然是按照著24小時的時間制來更換主題,而Solar System太陽系這個主題,則是以「每天更換」為原則,算是繼「Bus Stop」之後,另一種新的變換原則。
附上相關 XML 連結。有興趣可以看一下。 Aja Tiger:小虎堆雪人~真可愛XDhttp://www.google.com/ig/skins/tiger.xml
- Nov 07 Wed 2007 11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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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重溫 5 塊錢的回憶 - 街機模擬器 MAME

我想五塊錢一道的遊戲,應該是絕大多數五、六級生的難忘回憶吧?
大約民國 80 年代前後,正是大台電玩正堀起的時期,那時候啊,比較熱鬧的大街上一定有好幾間大間的遊樂場、而巷弄裡的小小柑仔店裡,也擺上幾台 Pac-Man(就小精靈啦~) 、或是雙截龍等等,嗨呀,一看到機子,那可真難解釋這當中的吸引力有多大呀……
當然,不管是隨著年歲增長、或是大環境的變化,以及個人電腦還有遊戲主機的普及,遊樂場愈來愈少了,還好,拜電腦之賜,有了模擬器這東西的出世,也算是解決了很多人想回味、卻又沒時間、不好意思去遊樂場所重溫舊夢的窘鏡。
- Nov 05 Mon 2007 20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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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好用的個人首頁 - iGoogle版面設置與常用小工具

這篇文章主要是要說明:
iGoogle 它本身的版面配置方式節省版面空間小工具介紹:工具箱,及RSS工具介紹個人常用小工具列表●iGoogle 它本身的版面配置方式
iGoogle 它本的的版面配置是透過首頁標籤
- Oct 28 Sun 2007 21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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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色彩饗宴網站 - ColourLovers
之前有篇文章,有提到「調色盤工具介紹」,ColourLovers 這個web2.0的共享網站,嚴格說來並不單單只是一個調色盤網站那麼簡單,調色盤工具只是它的附加功能之一,不過要說它是個普通的社群網站,它也與我們在網路上常看到的 XX論壇、OO討論區有蠻大的不同,一般的論壇其立基點在於「需求」,對「>/////<」的需求、對「電腦資源」的需求、對「知識」的需求、對「情感」的需求…等等。
那麼對色彩的需求呢?對色彩能有什麼需求?我想大多數人都不會認為自己對色彩有什麼需求,因為我們就活在色彩中,色彩豐富了這個世界,它是生活的本質之一(五覺—視覺、聽覺、觸覺、味覺與嗅覺),我想除了從事設計類別行業的人,很少有人會去專門討論色彩,大多都只是按照本能去作出反應,衣著的搭配、房間傢俱的擺設…等
- Oct 17 Wed 2007 2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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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部落格上的CC授權

隨著 YouTube 的大紅大紫,及荷包滿滿,也連帶推動了 WEB2.0時代的加速成長,如今網路上一堆「資源共享」型式的網站,當自己在網路上衝浪時,總會看到自己喜歡的資訊、音樂、影片、圖像,而如果你自己也有寫部落格文章的習慣,當你想把自己的心得寫下來時,很容易就「不小心部份採用」了別人所發佈的著作片段…
- Oct 15 Mon 2007 14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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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設計時的小幫手 - 調色盤

當我想知道我網頁底色配色配得好不好,或是想自己改寫 CSS 的配色時,我能夠怎麼做?
這裡主要介紹幾個單機及線上的好用調色盤工具,讓新手比較好入門。
色胚子- 免費的配色工具:
這個工具主要是「
- Oct 10 Wed 2007 00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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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幫圖片加上框框 - 照片框產生器介紹
常常覺得自己的部落文章不夠生動、專業?加上圖片後又覺得不夠漂亮?
試試這個站台吧~幫圖片加上各種好看的框框


試試這個站台吧~幫圖片加上各種好看的框框

比翼雙飛
5566/07/08
Photo by LH
5566/07/08
Photo by LH

火星人記錄片x001
2055/6/6
Photo by sandnfish
2055/6/6
Photo by sandnfish
- Oct 07 Sun 2007 22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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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好用的個人首頁 - iGoogle主題篇

iGoogle 目前提供了七種佈景主題可供使用者選擇,分別是:
Classic(傳統) Beach(海灘)Bus Stop(公車站)City Scape(都市風景)Sweet Dreams(美夢)Tea House(茶坊)Seasonal Scape(季節風景)註:原本以為Seasonal Scape(季節風景)會分春、夏、秋、冬四種,不過目前已知的只有春、冬兩種,將來應該會補齊吧?而且,冬天的主題目前也還不能選擇,也許十二月冬天來臨時會開放吧?(聳聳肩…)
- Oct 05 Fri 2007 22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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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親人往生,請辦限定繼承,以免遭死者拖累 - 求證解答
網路上流傳一封信件,表示已有多起案例因繼承人未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,而必須背負往生親人的龐大債務,導致走上自殺的絕路。寫信人署名為高雄地檢署黃檢察官,由於未附上全名,因此網友對信中所言感到懷疑,來信請我們查證內容的真假,究竟此信的真實性如何?
原文:
1:親人往生,請辦限定繼承,以免遭死者拖累!
2:如何辦理限定繼承
關於原信作者的部分,聯合晚報在2007年5月25日的報導中,證實作者確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黃建銘。
而立委徐國勇看了此信後,主動回信給黃建銘,表示將全力促成民法繼承篇的修法,將原先「包括的繼承」原則,改為「限定繼承」。
所以這封信其實不是謠言信,可以說是正確法律常識的宣導,因為繼承的原則是一般人不熟悉卻又十分重要的觀念,關係到死者家屬的未來。
究竟辦理限定繼承有什麼好處?首先要知道法定遺產繼承人的順序如下: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(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)
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左列順序定之:
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二、父母。
三、兄弟姊妹。
四、祖父母。
依照上述繼承順序決定繼承人後,繼承人有以下三種繼承方式可選擇:
第一種是預設的「包括的繼承」原則:
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(繼承之標的-包括的繼承)
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、義務。但權利、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,不在此限。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(債務之連帶責任)
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,負連帶責任。
也就是說繼承人若沒有指定以何種方式繼承時,法律就認定是「包括的繼承」,繼承人同時繼承遺產與債務。
第二種是「限定繼承」,也就是黃檢察官所提倡的繼承方式:
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(限定繼承之意義)
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,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。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(開具遺產清冊之呈報)
為限定之繼承者,應於繼承開始時起,三個月內,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。
前項三個月期限,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,認為必要時,得延展之。
繼承人在繼承財產後,如果死者有負債,就用遺產來償還,若負債超過遺產,其餘部分繼承人無須負擔。但申請限定繼承的時間條件是「於繼承開始時起,三個月內」,而繼承的開始也就是從死者確定死亡的時間算起三個月,若超過申請時間,則以「包括的繼承」作為繼承方式。
第三種是「拋棄繼承」:
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(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)
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。
前項拋棄,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。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。但不能通知者,不在此限。
拋棄繼承是無論遺產大於或小於負債,繼承人都選擇不要繼承遺產,也不繼承負債。拋棄繼承後,由下一順位的人繼承。若所有具繼承資格的人都不想繼承 財產,則每個人均須辦理拋棄繼承。而拋棄繼承的申請時間限制,是在「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」,與限定繼承「自繼承開始時起,三個月內」的限制不同。
從上述三種繼承方式來看,「限定繼承」的確是最「合算」的方式。
但若不懂民法繼承的種類與申請限制,很可能死者的家屬在無意間就繼承了龐大的債務,造成另一個悲劇的開始。
因此修法將「限定繼承」作為預設的繼承原則,實有相當之必要。
本文摘自:東森新聞:網路追追追
原文:
1:親人往生,請辦限定繼承,以免遭死者拖累!
2:如何辦理限定繼承
關於原信作者的部分,聯合晚報在2007年5月25日的報導中,證實作者確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黃建銘。
而立委徐國勇看了此信後,主動回信給黃建銘,表示將全力促成民法繼承篇的修法,將原先「包括的繼承」原則,改為「限定繼承」。
所以這封信其實不是謠言信,可以說是正確法律常識的宣導,因為繼承的原則是一般人不熟悉卻又十分重要的觀念,關係到死者家屬的未來。
究竟辦理限定繼承有什麼好處?首先要知道法定遺產繼承人的順序如下:
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左列順序定之:
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二、父母。
三、兄弟姊妹。
四、祖父母。
依照上述繼承順序決定繼承人後,繼承人有以下三種繼承方式可選擇:
第一種是預設的「包括的繼承」原則:
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、義務。但權利、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,不在此限。
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,負連帶責任。
也就是說繼承人若沒有指定以何種方式繼承時,法律就認定是「包括的繼承」,繼承人同時繼承遺產與債務。
第二種是「限定繼承」,也就是黃檢察官所提倡的繼承方式:
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,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。
為限定之繼承者,應於繼承開始時起,三個月內,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。
前項三個月期限,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,認為必要時,得延展之。
繼承人在繼承財產後,如果死者有負債,就用遺產來償還,若負債超過遺產,其餘部分繼承人無須負擔。但申請限定繼承的時間條件是「於繼承開始時起,三個月內」,而繼承的開始也就是從死者確定死亡的時間算起三個月,若超過申請時間,則以「包括的繼承」作為繼承方式。
第三種是「拋棄繼承」:
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。
前項拋棄,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。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。但不能通知者,不在此限。
拋棄繼承是無論遺產大於或小於負債,繼承人都選擇不要繼承遺產,也不繼承負債。拋棄繼承後,由下一順位的人繼承。若所有具繼承資格的人都不想繼承 財產,則每個人均須辦理拋棄繼承。而拋棄繼承的申請時間限制,是在「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」,與限定繼承「自繼承開始時起,三個月內」的限制不同。
從上述三種繼承方式來看,「限定繼承」的確是最「合算」的方式。
但若不懂民法繼承的種類與申請限制,很可能死者的家屬在無意間就繼承了龐大的債務,造成另一個悲劇的開始。
因此修法將「限定繼承」作為預設的繼承原則,實有相當之必要。
本文摘自:東森新聞:網路追追追

